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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型引进人才落户指南,天津人才引进落户

2022-06-2940
  办理条件:

  来天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办理材料:

 

  1、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

  2、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

  3、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

  4、身份证(正反两面)

  注意: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来津创业1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三)落户地材料:

  (一)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

  1.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2.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3.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二)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APP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签署承诺书、选择落户地点、填报信息后,上传有关要件。

  2.在人社、教育、公安三部门组成的联审窗口建立网上联审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要件进行线上审核。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用工、社会保险、执(职)业资格、职称等相关信息要件;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历学位相关信息要件(技工学校学历由人社部门负责);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落户地、无犯罪记录等相关信息要件。对于能够通过数据比对的信息和要件,系统自动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注明驳回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请,也可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咨询。

  3.申请人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相关材料下载:

  点击下载: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经办流程图.docx

  点击下载: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docx

  点击下载:天津市急需型人才认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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