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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药师执业注册

2022-07-1810
 

办理条件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首次申请《执业药师注册证》

办理材料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2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验明返还);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理人员经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

注:凡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套,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受理人员经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理人员经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

5、近期同一底版1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其中2张分别粘贴在2份《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照片”处);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原件[或北京药学会会员卡(听课证)],受理工作人员经查验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

8、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须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提供上述材料。

2、审核

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3、审定

对审核意见进行确认;签发审定意见。

对申请材料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4、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地点

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业务受理大厅23号窗口

联系电话: 010-89150269

办理时限及费用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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