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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永久居留推荐函

2022-11-041440
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永久居留推荐函

一、受理条件
"朝阳区服务业企事业单位推荐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1.诺贝尔奖(科技类、经济类、文学类)、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图灵奖、普里茨克建筑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
2.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引进杰出技术人才计划”入选者;
5.北京市“海聚工程”、朝阳区“凤凰计划”、朝阳区“国际高端商务人才”、朝阳区“博士后工作站”入选者;
6.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全市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
()外籍知名专家、学者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2.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等;
3.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QuacquarelliSymonds)、英国《泰晤士报》(TheTime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USNews)等权威性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年度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高校的现职正、副教授,及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第201名至第500名高校的现职正教授;
4.美国科技信息所(I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ScienceIndicator,ESI)、英国《自然》杂志(Nature)等权威性科研机构排名榜单近三年发布的前200名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组织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专业资格以上人才;
5.在著名国际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或知名学术协会(国际电气工程师学会、美国数学学会、欧洲核子研究组织等)中担任重要职务(理事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的人才;
6.朝阳区内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任职的负责人(副主任及以上级别人才)
()企业创新创业类外籍高层次人才
1.在美国《财富》、《福布斯》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任总监及以上职务的人才;
2.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落户朝阳区的金融机构总部中担任总监及以上职务的人才,分行、分公司的副总经理、首席精算师、首席风险官及以上级别的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3.在朝阳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文创四板挂牌企业,或朝阳区“凤凰计划”资助企业、朝阳区“国际高端商务人才”创业企业、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蜂鸟计划”企业,以及朝阳区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中任首席运营官、首席科学家、首席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4.在朝阳区服务业领域直接投资,连续两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累计投资合计100万美元(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以上者;
5.在朝阳区服务业领域创业,创业企业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投资,且获得投资额达200万美元以上的创业企业主要创始人(每家企业不超过2)
6.其他在朝阳区服务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大关键工程技术应用和推广领域、管理科学领域、国内外技术标准领域有特殊贡献或紧缺急需,经市商务委员会推荐的高层次人才。"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本人向一站式受理岗提供申请材料
()材料初审
按所需材料查看申报人材料是否齐全;按审核标准查看申请材料,并校验原件。一站式受理岗工作人员将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单窗系统。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到扫描件材料后,进行材料初审。初审通过,由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开具推荐函,并在初审意见处盖章。
()材料复审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审纸质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复审通过,在推荐函复审单位意见处盖章,将所有材料通过内部交换提交至北京市商务局。不符合条件的由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电话告知申请人理由。
()材料终审、出具函件
北京市商务局对于申请材料进行最后审核,终审通过后
()送达
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通过邮件形式将函件编号发送至申请人。


三、材料清单
()用人单位申请(申请须提交打印稿,手写无效;函件标题为黑体三号字,函件内容为仿宋体四号字)(纸质,申请人自备有模板)
()单位承诺书。(纸质,申请人自备有模板)
()个人承诺书。(纸质,申请人自备有模板)
()内容完整的《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纸质,申请人自备有模板)
()用人单位正式聘雇合同。(纸质,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政府部门核发)
()证明其属于上述申请对象中外籍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材料。(纸质,申请人自备)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申请人自备)

四、设立依据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外籍人才出入境政策


五、受理或咨询地点
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阳区将台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304号楼;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翼楼0309;朝阳区望京西园四区425楼;朝阳区麦子店街枣营北里28号枣营北里警务站内;朝阳区三里屯街道幸福二村38号楼4单元三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21号楼底商一层阳光上东社区服务站;朝阳区利泽西街6号院东湖湾国际中心1号楼二层


六、咨询电话
84409599


七、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八、参考网站
open.beijing.gov.cn


九、是否涉外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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