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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人员办事指南

2023-06-165040
 一、政策条件

在京一方达到以下条件,可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1.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2.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 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 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

5. 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6. 博士学位获得者;

7. 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

8. 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2年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办事流程

研究所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批工作

(一)由申请人本人撰写申请报告,陈述具体困难、申明申请事由,并报部门主任签批;

(二)申请人本人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三)承办人审核处长复核主管所领导签批后行文向北京分院申报材料;

(四)北京分院经审核报送有关领导批准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依照政策规定予以审批,统一出具人员进京调函,一份抄送北京市公安局,两份发往北京分院(分别用于调动人个人档案和分院文书档案存档,去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迁户手续持复印件即可)。

(六)调函经由北京分院、研究所人事处发放到申请人手中。申请人收到进京调函后,应及时办理京外方工作关系的调转、户口迁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事宜。调函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逾期作废。


三、申请人需提交材料清单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按两类形式办理:京外一方系社会在职人员(含现暂无工作单位,但档案在政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和职业中介机构存放,涉及工作关系转接、工龄计算和社会保险接续的流动人员)的,按工作调动办理;京外一方系农业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系指在原籍从未正式参加工作,不涉及工作关系转移、工龄计算和保险接续事宜的人员)的,按迁户办理。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

京内方材料要求

1

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申请

简明扼要,京内方手签字签日期、部门领导签批

原件1份

2

就业报到证/派遣单、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复件3份

3

结婚证

一方

复件3份

4

常住户口材料(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已婚

复件3份

京外方为“社会在职人员”,按“工作调动”办理

5

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

京内接收单位同意调入函

(存档单位、工作单位都要开)

意向函,非正式调动函

原件1份

复件2份

6

干部:就业报到证/派遣单/职称聘用批文

工人:招工表或招工备案表

 

复件3份

7

学历、学位证书

 

复件3份

8

常住户口材料(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已婚、非学生、非农(若为集体户不能提供首页,可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复件3份

京外方为“农业户口”或“城镇无业人员”,按“迁户”办理

9

城镇无业人员:待业证明/无业证明

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出具

原件1份

复件2份

10

学历证书

原则上非成人学历不允许按迁户办理

复件3份

11

常住户口材料(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已婚

复件3份

12

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户口接收)

如有房产不需要

原件1份

复件2份

如有随迁子女

13

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

非独子需附二胎准生证

复件3份

14

常住户口卡

随迁子女户口应与京外拟调入人员在同一户口本上

复件3份

15

在校证明/待业证明

 

原件1份

复件2份

注:1. 京外拟调入人员如工作关系已转移到京,提交京外单位开出的工作关系、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等复印件3份。

2. 京外方户口批复后落户家庭的,京内方还是集体户的要迁入家庭户。

3. 农业人口以户口本上标注性质确定,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4. 涉及再婚人员子女随迁的,应附子女抚养权归属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电子版材料

1. 京内方科研工作情况介绍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

 

联系方式:

微信号:6621335(备注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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