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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口离职签了服务期协议、落户协议、户口赔偿协议怎么办?

2023-07-18100

拿到了北京户口,签署了服务期协议,干了一段时间发现工作不顺心想辞职,但是离职需要赔钱怎么办?

本文从法律层面为你答疑解惑。

案例展示

1、劳动者败诉: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福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劳动者认可服务协议书系其本人所签,其虽上诉主张该协议书中约定的5年服务期限应为无效,但其并未就该主张提交充分有效证据予以佐证,其该上诉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2、劳动者胜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石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本案中,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与石某签署《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补充协议书》,约定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为石某提供了北京市户口指标,石某在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的期限须满三年,否则应向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缴纳50万元违约金。该约定不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提供专项培训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而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故该约定内容应属无效,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要求石某承担50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3、劳动者胜诉:薛某某与北京掌上先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本案中,掌上先机公司与薛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了3年服务期。同时,双方又签订《落户协议书》,约定掌上先机公司为薛某某办理北京市落户手续,薛某某为掌上先机公司提供3年服务,并明确约定了薛某某与掌上先机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及相应权利义务。由此可见,《落户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分别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且《落户协议书》的内容涉及双方订立、履行、解除劳动关系事宜,故《落户协议书》附属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掌上先机公司所持《落户协议书》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落户手续及劳动者的劳动期限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就业限制的情形,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就此约定违约金。本案中,掌上先机公司与薛某某签署《落户协议书》约定薛某某违反该协议书应向掌上先机公司支付一定的服务费,根据《落户协议书》对薛某某应支付服务费的情形及数额的具体约定可知,该所谓服务费系针对薛某某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故《落户协议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掌上先机公司关于要求薛某某向其支付服务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4、劳动者败诉:乔某某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乔某某与福田公司签订的《国内应届毕业校园人才落户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现乔某某主张上述协议限制其择业自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属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该条法律规定授予用人单位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通过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方式约定服务期的权利。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足以与专业技术培训相对等的特殊待遇时,例如用人单位通过提供住房、汽车、现金补贴、落户等特殊待遇的方式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应当参考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以避免造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稳定,以及因相关约定无效导致劳动者需要承担全额返还特殊待遇的后果。因此,乔某某主张上述协议无效,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户口属于稀缺资源,本案中福田公司根据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为乔某某解决了北京市户口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的范畴,乔某某与福田公司签订《国内应届毕业校园人才落户协议书》的行为,亦能表明其接受了福田公司为其提供的特殊待遇。双方基于上述事实,经过协商一致签订了上述协议,双方均应当诚信守约。现乔某某在明知自身的北京市户口已经通过福田公司办理完毕,双方存在服务年期约定的情形下,仍然提前向福田公司提交辞职信并从该公司离职,其行为已经违悖了诚实信用原则,理应向福田公司依约支付赔偿金。故本院对于福田公司要求乔某某支付赔偿金12万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因福田公司称乔某某按约支付赔偿金后,其同意返还乔某某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并为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院对此不持异议。关于福田公司主张乔某某支付未按时支付赔偿金期间利息的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5、劳动者胜诉:胡某某与北京京磁电工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及相应违约金;而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本案中,双方签订的《非京籍员工落户办理协议书》中关于赔偿金以及《户口赔偿协议书》关于赔偿金、违约金的约定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但应当指出的,进京指标确实属于社会稀缺资源,胡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明知并应知晓签订《非京籍员工落户办理协议书》《户口赔偿协议书》的行为后果,胡某某的辞职行为确实给京磁公司在引进人才、及招聘同岗位员工等方面造成一定的损失,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考量,本院根据胡某某未满服务期及京磁公司需要招聘同岗位人员所需支出等情形酌定胡某某赔偿京磁公司损失2万元。京磁公司已收取胡某某赔偿金10万元,差额部分应予返还。胡某某主张收取赔偿金所产生利息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且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本院不予支持。胡某某主张京磁公司向其返还2019年9月30日签订的《非京籍员工落户办理协议书》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6、劳动者败诉: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链家房地产公司为赵某办理了北京市户口,虽就花费金额未提交相关票据,但是赵某签署的《落户协议书》和《还款协议书》均明确载明,赵某为办理北京市户口自行支出6万元,链家房地产公司为其垫付6万元,对此赵某已签字确认,并承诺分六次偿还链家房地产公司6万元,现赵某抗辩称存在重大误解,认为具备法定可撤销事由,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抗辩意见,故本院对其该抗辩意见不予采信;赵某抗辩称本案属劳动争议,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现链家房地产公司要求赵某依据《还款协议书》约定给付6万元,合法有据,应予支持。关于链家房地产供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标准过高,本院予以调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及相应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其他信息

没想到链家也能解决户口啊!!!


 

本文仅仅是从法律层面为你答疑解惑。要知道不到万不得已,千万不要对簿公堂!

毕竟常言道:凡事留一线,他日好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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